沉舟侧畔千帆过,病树前头万木春。
近日,我因手机被没收而成为“健康作息人”,甚至连您现在阅览的这篇文章,都是我拜托老板 Daniel Ding 打字并发表到博客上的。现在这里感谢 Mr. Ding 对我的大力支持!
好了,言归正传。正因为被迫变成了早睡的“健康作息人”,漫漫长夜里,梦境就如洪水般向我涌来。与其说是梦境,不如说是回忆,因为他们都是切实发生过的。逐渐被淡忘的情感,再次回到了我的心中。
在我很小的时候,家人们就在强调“不与他人争,不和他人抢。”也许是受到我外祖母的影响,我在上初中前完美地做到了不争不抢的原则。手中的零食被抢走了,我只是无奈地笑;将我踢倒在地,我只是放声大哭;被无辜冤枉,我只是默默承受。现在看来,那时的我完全曲解了“不争不抢”的意思(不过反过来讲,你难道要让小学生明白这样的人生大道理吗?答案当然是否定的。)我也因此遭了不少罪。
在我二年级的时候,我与“两位”走在学校的后院。他们两人不知为何突然需要小解一下。这里与卫生间的距离不超 50 米,而他们却已将裤子脱下,开始释放自己。因为是所谓的“朋友”,我只能在旁边等着,他们的窃笑声引来了督导员,他给我们三个开了“扣分单”,并把我们交给班主任处理。
我们三个站在讲台上,接收着“公开处刑”的洗礼。然而这不算完,没处发火的班主任(我们小学的规定是:学生扣分,其班主任扣钱),只好将她的怒气转移到我的身上。她狠狠地将我推下讲台,让我面部着地,由于事出突然,我根本没机会用手去支撑地面,回过头向他们投出“求助”的目光,希望可以说出真实的情况,然而,他们只是在咯咯地笑。那时懦弱的我,只能感受到人们嘲笑的目光随意地落在我身上,以及“回家又要挨打”的想法了。
在那以后,我的成绩一落千丈,我的“大队委”的职务被“理所当然”地撤去。回到家后亦挨了顿毒打,身为大学教授的外祖父也怒发冲冠,说出了“这孩子品格不正”的话语。两位“朋友”则没受到任何惩罚。
我带着“随地小便”的罪名,活到了六年级。栾福迎老师,是我的班主任,她爱笑,又因为她名字连着读的谐音,她就有了“Laughing”的昵称。她在学习与在校生活上都帮了卧很多。也正因为这样公正善良的老师,我才得以摆脱了罪名。
而就在小升初的那个暑假,我的家人们终于查明了我拥有罪名的真相。
金春玉,是凌水县县长的女儿,托其父亲的关系将自己安排进了我所在的学校。由于文化水平不够,她只能当一名小学老师。而我会被扣上“罪人”的帽子,只是因为过年期间给她送礼的人少了,而我家是没送礼中的一员。(另两位“朋友”都机敏地送了礼。)
梦终人醒,竟浑身酸痛,心中的愤怒一时无法平息。看向窗外,一轮明月挂在当空。晃了晃沉重的头,点起台灯,写下此文。